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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医临床

法医病理鉴定的流程
作者:  来源:  时间:2015年12月31日 
法医病理鉴定的流程:
  1.案件来源主要来源公、检、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、社会机构和个人等委托的相关检验。
  2.案件 委托和受理公、检、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,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 ;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,由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。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,认真检查委托书,有效身份证件;了解案情,并作好记录,编写检验鉴定 顺序号码;认真清点送检检材,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。 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,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。
  3.检验鉴定全套系 统尸体解剖,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,到现场参加工作, 1名负责开颅,2名负责开胸腹腔,1名记录拍照。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, 1名负责取材制片,2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。 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、中毒、疾病、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,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理、临床病 理等检验鉴定工作。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,根据需要可聘请外地专家和法医临床学专家会诊,联合检验鉴定。
  4.出具检验鉴定书一般在案件受理 14个工作日左右由鉴定人拟稿写出检验鉴定书,办公室核稿,具有资质人员签发,出具正式检验鉴定报告。鉴定书必须加盖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用章后方生效。
 5.档案管理文字档案包括现场勘验记录,尸体解剖记录,取材记录,照片,声像材料,计算机软盘,法医病理学鉴定书等,必要时附上案情调查记录,预审笔录 及其他有关材料,存于中心办公室。标本档案包括大体标本、石蜡组织块、组织切片等。大体标本需经福尔马林固定后保存,保存期一年。切片石蜡块存放档案柜, 保存期十年(教学科研或特殊案例必须保留的除外)。标本档案存放在法医病理实验室,由专人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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